如果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正好和税法规定一致,则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但很多时候实物折旧年限和税法要求不一致,则需要做纳税调整,举例如下:
假设你公司有个办公桌,9000元,无残值,按3年摊销。
一年的折旧=9000/3=3000
而税法规定的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
那么,税收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9000/5=1800
第一年纳税调增 3000-1800=1200
第二年纳税调增 1200
第三年纳税调增 1200
第四年纳税调减 1800
第五年纳税调减 180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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