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再重新申报。
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企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期限内重新办理申报。
第二、如果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应缴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预缴税款>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税款。
第三、 企业纳税人应该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后才能清算,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第五、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修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经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误,需要修改申报时,需持下列资料到税务征收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1)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全部附表的复印件(一份);
(2)修改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全部附表的原件(两份);
(3)修改纳税申报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修改申报的年度、修改申报的原因、修改申报主表及附表的具体行次等。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