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入无成本汇算清缴
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这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因此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做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没有实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但未按规定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调增金额,为异常!
汇算调整大于调减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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