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王在A、B两家公司取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以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下列扣除方式哪个正确?
方式一:在A公司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B公司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方式二: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均在A公司享受。
方式三:子女教育在A公司扣1000元,B公司扣1000元,赡养老人在A公司扣除。
分析: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因此,上述方式一和方式二均正确,但方式三不正确。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而不是同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公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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