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金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的营业招待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考虑,很难区分商业娱乐和个人消费,为了加强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业务娱乐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由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度销售(业务)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税法规定1. 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施工合同;
2.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购销代理人的佣金收入;包装租金收入;其他的;
3. 视同销售收入: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每年可计算扣除的营业招待费税前企业所得税,应按上述规定的销售(业务)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
检查增加的收入经税务机关,根据规定,销售(业务)收入纳税人申报的数量,不是真正决定后,税务机关检查数量,增加收入,税务机关检查应填写在纳税调整增加,不能娱乐费用需要计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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