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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货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5-10 09:49:49
出口退货账务处理如下:

1、冲回收入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红字)

2、冲回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3、冲回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

4、退回退税

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应收出口退税 (红字)

出口货物退关退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追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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