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 36号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点评:
1.幼儿园是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具税率为0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财政票据。
2、幼儿园收取的入园赞助费、支教费等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幼儿园超过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部分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幼儿园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5、幼儿园收取的幼儿餐费,按照餐饮服务税目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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