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介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根据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18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当薪资缴纳五险一金之后,纳税部分不超过5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个人提供除不动产转让和出租以外的其他劳务或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个人提供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征收率为5%。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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