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房地产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后期抵减应交增值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取得预收款后增值税如何计算(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
因此,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可以按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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