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
根据《单位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那么,如果是低值易耗品已摊销损坏赔偿,则这样做:
借:其它应收款--某人
贷:低值易耗品
收到赔偿
借:库存现金
贷:其它应收款--某人
如果低值易耗品计入了管理费用,是冲减管理费用的。
因为赔偿收入是属于单位损失的一种弥补,所以自然也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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