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会计分录怎么做
1.提取安全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2.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
(1)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2)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例】某金属矿山企业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10000吨/月.2009年6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30000元,6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6月27日,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12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3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0000×8=80000(元).
借:制造费用 800000
贷:专项储备 800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12000+13000=25000(元).
借:专项储备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30000
贷:在建工程 130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30000
贷:累计折旧 130000
注意执行时间及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2009年1月~5月的,先用红字冲回前期的会计处理,再按新规定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先冲回计提数,然后冲回计提的折旧,最后冲回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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