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现行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
印花税申报的四种缴纳方式一是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即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二是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三是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四是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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