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4、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则不论退税金额多少和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其中第(一)、(二)的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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