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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损失进项税如何转出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5-17 09:05:58

原材料损失进项税的转出

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问题,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进项税金转出。修订后的细则更加体现人性化观念,将自然灾害损失从原细则规定的非常损失中删除,不需作进项税金转出

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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