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纳税人专门从事旧货的销售,问旧货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之规定,旧货经营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从事旧货销售,现在是否能享受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0年24号)之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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