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纳税环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税额而征收的,纳税环节与“三税”相一致,所以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就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和增值税一样,复习增值税纳税期限:
1、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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