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的账务处理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转回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核销坏账(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后,以后期间这部分应收账款确实不能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核销的坏账准备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企业因坏账(如,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或减值损失。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减值的两种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备抵法
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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