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
“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
“第九条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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