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年满3岁至博士期间,均可在税前抵扣1000元,2个孩子抵扣2000元,3个孩子抵扣3000元,以此类推。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非学历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教育(如在职研究生)每月可抵扣400元,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非学历教育(技能、专业技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每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可以抵扣,最多抵扣8万元。夫妻之间,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扣除。这里面尤其要注意,看病时的相关票据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包括发票、病例、检验结果、住院记录等。
4、住房贷款利息:房贷利息,要求必须是首套房贷款才行,公积金贷款、银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均可,每个月可抵扣1000元,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抵扣800-1500元。这里将不同城市分为三类:
①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赡养60岁以上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最多1000元。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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