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居民个人从香港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在内地按照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在香港所缴纳的个税税额低于按照内地规定计算的税额,则在香港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内地税款,但还需要补缴差额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文的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但同时,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同时,根据描述该居民个人是在香港任职受雇,且 20201年度在香港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该项所得在香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内地税收中抵免。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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