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的会计分录
一、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1、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预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处理收益
1、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举例
甲公司在2021年9月,准备出售一台旧设备。这台旧设备的账面余额是20000,已经计提的折旧是10000。虎说财税出售时,收到了1000的现金。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把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1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2、收到现金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账面价值是10000,但处置收入是账面价值的十分之一)
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9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000(20000-10000-1000=9000)
固定资产清理税费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购进不得抵扣和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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