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1. 现行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
2. 执行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减征的税额幅度和税种
广东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小型微利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析
1. 小微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 对于非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判定其是否可申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次申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设立时符合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条件的,设立当月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 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何时起不再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 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6. 未及时申报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怎么办?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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