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第三步: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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