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如果是采用综合比率对应收账款整体计提坏账准备: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时,再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计提的比例对坏账准备科目进行调整.
而不用单独调整坏账准备.
收回其他应收款,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怎样处理?收回其他应收款,对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销.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计提过坏账的应收账款收回时的会计分录坏账收回时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税前扣除要求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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