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在汇算清缴扣除吗
工会经费汇算清缴前拨缴能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虽已提取但未拨缴也未取得拨缴收据的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提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成立了工会组织,应将每月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拨缴到企业内的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向贵企业开具拨缴收据,而贵企业可凭该收据就拨缴收据上所列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由工会组织向上级工会支付一定比例,余下留作工会使用。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及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只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方能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也即只有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方能按照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只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就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贵企业这种情况应只能按照实际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所列明金额在税前扣除,很显然,对于未取得收据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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