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进项,所以应交税费下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也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销项等明细科目。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会计分录是这样子的:
一、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用登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不用“应交税费”科目,按票面上的价税合计数入账即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销项抵扣,示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未付款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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