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有起征点吗?
我这里一些很小的店铺,远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而地税所年年都要我们交个人所得税,2012年还要加额,看那些查账征收的工商户和领工资的3500元收入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我们这些人的收入比别人低,还要交,(地税的人说你们不是查账征收的就得收),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不公平对这部分人?此外我们还要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什么会员费等。
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也是每月要扣除3500元后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不过这适用于查账征收的情况。
如果是核定征收,是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感觉好像没扣除3500。实际上在核定的时候是要考虑所得是否能达到3500的,并按扣除后的大致金额进行核定。当然,核定不可能100%的精确,可有的偏轻或偏重的情况。
如果觉得核定偏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收入情况,税务机关核实后会按照规定调整定额。另外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建一个简易账,做好记录,作为证明自己的证据,能够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账征收。
征收办法:征税对象。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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