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自开专票是否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免税销售额是全部的销售额,既包括代开或自开的专票,也包括自开的普通发票;
2、这里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举例说明
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几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4季度销售额普票开票10万元,自开专票15万元。
【解析】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0万元免征增值税,15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
4季度销售额普票开具25万元。
【解析】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
4季度销售额普票开具10万元,自开专票30万元。
【解析】全部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免征,按照4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第四种情况:
4季度销售额普票40万元,开具红字普通发票20万元。
【解析】全部销售额为20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五种情况:
4季度销售额自开专票10万元,代开专票10万元。
【解析】自开和代开都是专票,不得享受免征,按照2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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