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平均计提折旧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完成工作量的增加而逐渐递减,其效能与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无关。
因此,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可以均匀的摊配于预计的每一单位工作量。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也应首先确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然后根据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和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确定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最后根据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某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可以计算出该月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
该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该月实际完成的工作总量
不同的固定资产,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运输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运输里程;对于机器设备来说,其工作量表现为机器工时和机器台班。
[例]某企业的运输汽车1辆,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行使总里程为800000公里。该汽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某月该汽车行使6000公里。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该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00000×(1-4%)]/800000=0.36(元/公里)
该月折旧额=0.36×6000=2160(元)
工作量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大型精密机床以及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各月的工作量一般不很均衡,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会使各月成本费用的负担不够合理。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平均年限折旧法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旧法只与三个参数相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已计提月份(已计提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无关。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按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此法,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4、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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