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基数。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各项附加税条例都会明确规定以哪项或多项正税为计税基数,上述三种附加税,都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之和为计算基数,也注是附加税的计提依据。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5%或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1)税率 3%(2)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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