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法定公益金;
(2)法定盈余公积;
(3)任意盈余公积。
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还应增设“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
2、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储备基金;
(2)利润归还投资;
(3)企业发展基金,并分别“补充流动资本”、“购建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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