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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收取对方的违约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06 14:56:30
合同解除收取对方的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费用,因此,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屋出租是以“房租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你公司取得的上述赔偿款项并非与房屋直接相关,而是基于对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不涉及房产税,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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