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按年汇算清缴的.年度之间不能混淆.2013年的累计金额与2014年1季度的无关.2013年的所得税记入当年的所得税、本年利润,再转入未分配利润中.1季度申报只申报2014年的数字.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上没有单独栏次反映弥补亏损的,直接在"实际利润额"栏内冲减.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注意:如果是当年的亏损,直接累计冲减即可;跨年弥补亏损,必须是弥补经过年度汇算清缴调整以后的"税务亏损",也就是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为准。
没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因尚未确定"纳税调整后所得",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弥补上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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