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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06 16:13:08

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

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

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

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因此,对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当月入账: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费)

贷:应付账款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此过程即为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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