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2.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现已改为5000).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3.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4.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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