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依据“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明细账,进行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结平科目余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在年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期末,应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结转。
最终,“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转出的8种情形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
6、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7、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8、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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