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按照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或电子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
按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其中,亲历证据是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工作时亲眼目击、亲自参加或亲自动手取得的证据。
按证据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基本证据是对审计事项的某一审计目标有重要的、直接证明作用的审计证据。辅助证据是对审计事项的某一审计目标具有间接证明作用、能支持基本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审计证据的作用
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是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也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