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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存货变质如何进行税前抵扣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6-07 11:57:40

问:我司是化妆品批发零食企业,因管理不善,一批化妆品过期了,现申请备案报废。请问这批化妆品的成本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综上所述,这批化妆品的存货报废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后,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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