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于经营发展需要购入的股票、债券等,均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范畴。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录处理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而且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例如,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等。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什么?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使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包括:证件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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