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让售是指出售方企业应承担向购买者即金融机构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均应由让售方企业承担。由于金融机构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对于这类出售业务,根据其性质不同也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按销售业务处理,即在交易发生时注销应收账款,同时将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是按借款业务处理,即在交易发生时不注销应收账款,而是增加一个负债类账户,一般记入其他应付款或应付票据,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作为融资成本,需要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摊销。仍承前例,假设出售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分别按销售业务和借款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按销售业务处理
(1)1997年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时,会计分录同前。
(2)1997年1月1日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5‰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500000x5‰)时,由于应收账款在出售时即已注销,因此可直接冲减“其他应收款”账户,即:
借:管理费用2500
贷:其他应收款2500
(3)1997年5月10日收到款项,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销售退回时,会计分录同前,冲销多计提的坏账准备50元(2500-2450)时:
借:其他应收款50
贷:管理费用50
(4)1997年6月1日与工商银行进行最后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5000(25000-17550-2450)
贷:其他应收款5000
2、按借款业务处理
(1)1997年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获得出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455000
其他应收款25000
待摊费用20000
贷:其他应付款500000
(2)1997年1月1日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由于应收账款没有注销,应先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予以注销,即:
借:管理费用2500
贷:坏账准备2500
(3)1-5月份摊销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4000
贷:待摊费用4000
(4)1997年5月10日收到款项,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时,会计分录同前,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2450
贷:其他应收款2450
冲销多计提的坏账准备50元时:
借:坏账准备50
贷:管理费用50
注销应收账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500000
贷:应收账款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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