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账务处理
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②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利润分配的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利润提取的,所以是在会计年末一次计提。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所得税后利润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将未分配完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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