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
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优势有什么?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以后,在财务方面可以获得以下优势:
1.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盈亏可以抵消
子公司之间相互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企业之间的盈亏不能税前抵消,导致整体税务成本上升.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业务模块、业务点的盈亏可以抵消,整体上可以降低所得税成本.
2.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进项可以合并抵减
在一定区域内的分公司可以经过批准合并缴纳增值税,合并纳税以后,不同分公司之间的进项可以汇总,整体上抵减总销项,可以避免部分分公司进项长时间留抵.
3.总分公司资金挑拨避免利息税务成本
母子公司之间占用、借贷资金涉及按规定缴纳利息相关的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利息的进项不能抵扣.母子公司之间一方收取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支付利息一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导致整体税务成本上升.母子公司改为总分公司以后,同一公司内部之间调拨资金不需要计算利息.避免了内部利息涉及的增值税.
4.有利于建立财务共享中心
总分公司作为单一法人主体,更加容易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提高财务会计核算的集中度,降低财务日常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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