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
中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取得收款时,应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这样能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以前未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中,
也是为了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 余额会和申报表上的数字一样。(增值税申报表期末余额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是平的)
当下月可以扣抵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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