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法可依的。
如果委托单位代办,员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员工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由此可见,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员工个人的义务,员工应自行选择适当的办理方法按时完成。除非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了代办汇算清缴的要求,否则,单位对员工的汇算清缴不承担任何责任。
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可能的严重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这就是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最大的风险点。
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但是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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