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业员工拿回发票,应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者福利费科目;
2、如果不需要发票,企业直接给予现金补贴,则计入员工工资。
交通补贴相关会计分录1、按月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核算,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做以下分录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凭票报销的交通费
对于凭票报销的交通费,应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明细科目,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贷 :银行存款
计入成本和费用的交通费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凭票报销的交通费用由于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交通费补贴福利费吗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交通费补贴算福利费还是入工资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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