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增资稀释会计怎么做分录
答:1、对于股权稀释部分应视同处置,按照《解释第7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对于新股权比例,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应作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追溯调整。
什么是股权稀释股权的获得分继受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一般值得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从原股东手中受让股权;原始取得包括公司设立时取得股权,以及公司增资扩股时候取得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持有的股权就减少了,即稀释了。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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