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的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低值易耗品定义的,按照其使用的次数分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金额较小,企业领用时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1)领用材料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