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和企业合并损益。
营业外收入严格上讲并非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取得的所得,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日常进行会计处理时单独作为一个科目进行核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也不并入营业收入核算,根据营业外收入的不容性质分类区别,如果是免税的政府性补助收入等可以纳税调减,但其余绝大多数不调减,并入所得额纳税。
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别有哪些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它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它影响营业利润,包括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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