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销项稅会计分录
对于销项税,一般不是用计提的,可以这样处理:
1、计提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相关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规定,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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