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应交税费,为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包括哪些明细科目及核算内容: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7、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0、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2、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4、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15、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16、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1)结合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特点并适应经济的要求;
(2)有利于会计核算的进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3)做到既全面完整又不相互重叠;
(4)便于分类、排列和编号。
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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